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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医专科 [2019]9 号 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2024.09.18
津医专科 [2019]9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 造鼓 励创新、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高 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 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学风是学校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 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风建设包括学生的学习风气建设、 师生的治学与学术风气建设。学风建设也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的重要内容,必须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落 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学风建设,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 一切学术活动中严格地遵守学术规范,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2 、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努 力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达到标本兼治。 建立健全弘扬优良学风、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明 确学校、系部、职能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在本项工作中的责任与义 务,实现学机构建设、学术规范制度建设和不端行为查 处三落实、 三公开。
3 、学校实行学风建设、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常态化,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 落实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机构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二、工作机构
4 、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党委书记、校长为双组长,校党政领导 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承担学校学风建设、学术 不端 行为查处等方面的领导和决策责任。
5 、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各 系部主任和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具体负责有关规范的咨询 论证、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 等,并负责向学校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和行为人提出评判和处理的建议。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内 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涉嫌人的行为进行调查。
6 、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 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 由学校科研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生处、校长办公室、党委 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是学校学风建设、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具体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规章制度 的制定与完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学术不端 行为申诉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7 、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主任与各部门中层干部是各部门 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研处、人力资源处、 教务处、学生处、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 分别负责宣传教育、配合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考核评价等具体工 作。
三、建设目标及举措
8 、建设目标。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提高教育教学 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9 、学术规范宣传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与宣传力度, 建立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中加强科学精神 教育,广泛学习宣传科技界、学术界典型人物的先进模范事迹, 在校内开展学术道德楷模评选,在教师岗位培训中增加科学道德 教育方面的重要内容,并将科学道德教育纳入行政管理人员业务 学习范围。
10 、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中开展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 活动,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 盲目追求数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督 促教师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 认真 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 育人的 楷模。
11 、学风督查。以定期与不定期、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的形式,检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学术活动中遵守学术规范、学术 道 德等情况;检查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等教育教学 活动;检查学生遵守上课纪律、校纪校规等情况,并将学风 督查 结果在全校公布。
12 、部门职责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学校科研处、人力资源 处、教务处、学生处、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等 各 负其责,及时通报学校、系部开展学风建设及相关教育活动的 情况 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13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程序
(1)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涉嫌学术不端 的行为,均可向校学术委员会及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委 会,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任何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材料,应尽快转 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办公室。
(2) 办公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应予以登记并及时向学校主管 领导报告。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 10 个工作日内,相关职能部门和 系部应向委员会提交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并由办公室及时通知 署名的举报人。
(3) 立案后,由委员会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 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须积极配合。专家组自 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 有义务 配合调查。调查过程须严格保密。
(4) 调查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 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对涉嫌学 术 不端行为人的行为做出初步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出席会议成员 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并将会议决议以书面的形式 通知当 事人,同时告知其具有申诉的权利。当事人对初步认定结果及处理 建议无异议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最 终的认定 和处理决定。
(5) 学校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申诉制度。当事人对领导小组做 出的初步认定结果及处理建议不服的,应首先向办公室提起申诉; 办公室在接到申诉材料后, 30 日内做出处理结论,经校长办公会 议讨论通过后,形成学校最终的认定和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学校 最终的认定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 依法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政诉讼。
(6) 学校工作机构成员嫌涉违反学术行为规范,或与涉嫌学 术不端行为人有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 形时,应主动回避。
14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社 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5 、学校教职工在学术活动中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 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调查取证结果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讨论做出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解除职务聘任 等处理 决定。如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6 、学校的学生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领导小组根据 学术委员会调查取证结果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讨论做出口头批评、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决 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如触犯 法律的 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被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暂停、暂 缓期限为 1 年至 4 年。期限届满,经被处分人申请,学术委员会 或相关机构经审查,未发现其有新的违规行为,且其对原错误行 为有深刻认识的,可作出决定恢复或建议恢复其申报资格。
18 、对有证据表明,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 负责任的举报,领导小组可视情节轻重,讨论决定对举报人进行 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考核评价
19 、将学风建设情况作为各系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于学风建设成效明显、学风状况良好的系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于学风建设工作不力、学习风气不良的系给予通报批评。
20 、学校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的学术诚信档案,在教职工年度 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内容;学校按照有利于优化学风的要求,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体现重创新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 申报对象的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全面考虑,完善科研 奖励政 策,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职务晋 升挂钩的倾向。
六、附则
21 、办公室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需要修订、完善本 实施细则,并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 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天 津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2019 3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