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天津市 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11.25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天津市

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提升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素质人才培养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该项目由学校推荐,上报市教委认定,项目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根据当年推荐指标限额统筹考虑。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进行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

第三章 申请与实施

第四条 项目实行限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牵头负责一项,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此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两项。凡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者不能申请该项目。

第五条 根据推荐认定名额,学校科创处将通过会议或通信评议等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审读申请资料,提出遴选意见。科创处汇总评审专家意见,提出拟立项建议,报请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上报市教委的入选课题名单。

第六条 市教委公布正式立项名单后,研究周期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进行计算;项目批准后,课题组负责人及时组织课题组成员按照预定分工和进度安排有序开展研究工作。

第七条 经审核认定后的项目,其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

项目负责人发生调离等重要变动,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九条 学术诚信要求。课题组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应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恪守学术诚信。一旦发现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将取消项目研究资格,追回研究经费,有关责任人将按学校具体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撰写结题报告等材料。结题项目的经费须经财务处审查。结题报告经负责人所在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处,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标准为一般项目每项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每项2万元。市教委公布正式立项名单后,学校将根据项目立项名单,经学校研究批准后予以资助。项目自获得资助之日起至项目结项,共分3次划拨研究经费:项目获得资助后划拨50%研究经费;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30%研究经费;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可划拨剩余20%研究经费。未获得学校经费批准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解决经费问题,鼓励各项目负责人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引入多元投入。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科学合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项目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项目开支标准和执行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为其他科研项目提供配套资金,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和投资等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逾期未结题的项目经费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专项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项目研究成果转让和转化。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取消其承担或参与项目的资格。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与创新创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930

 津医专科〔2024〕60号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doc